必须打破的规则,在大数据时代

2020-07-09 15:48:00 来源:yu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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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变得更有价值,促使商家通过隐蔽或者强制手段获取到用户的个人信息,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软件。

去年底,互联网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个人信息APP手机采集使用专家评议会。经技术检测和用户举报发现,多达14款主流APP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其中包含QQ音乐、酷我音乐、网易新闻、快手等热门APP。具体涉及隐私问题,包括过度的短信功能,应用录音功能过多,过度的申请通讯录功能。而这些系统软件被广为使用,消费者之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权问题已经被侵犯。

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圆形监狱”的理念,以高性价比和人性化的地方,监视器只需要站在位于圆形监狱的中心观测塔就可以将整个监狱进行监测。如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软件侵犯个人隐私的盛行,数字时代的“圆形监狱”正在逐渐形成。数据所有者就像站在个人信息的制高点,审视每个用户,安排每个用户的轨迹。

国家通过此次强制规定APP收集客户进行信息的必要研究范围,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大数据的无限性质使软件开发人员有权通过大数据不断侵入私人领域而不让消费者了解,“窥视”私人数据并将其暴露在公开领域。强制规定信息收集的必要范围,能够有效地约束APP的“手”,阻止软件对于个人领域的入侵,减少软件的不必要信息获取,进而阻碍他们更全面进行用户画像的目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但是,消除大数据对个人隐私的威胁,仅仅管住APP的“手”还远远不够,除了这些数据进行收集上的侵权,数据信息删除上的侵权则更为严峻。

欧盟在2012年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首次提出“被遗忘权”,“被遗忘权”就是用户信息被删除的权利,用户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其个人的所有数据,有权被网络数据所遗忘,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正确的给予足够的重视,历史数据的意义在于“历史会重演”,这意味着数据所有者可以通过消费者以前的数据合理推断用户的行为,并进行用户画像。因此,在注重新的数据的保护,同时保护旧的数据也值得关注。

我国农村居民的隐私权观念影响并不具有强烈,这也是不可侵犯隐私权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个人隐私保护观念显得尤为重要,传统时代的个人隐私是以实体为基础的,所以消费者只需要管理自己的身份证,病历卡就可以了。然而,大数据时代具有隐藏,分散和共享功能,并没有实体作为载体,收集他们的个人资料时,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收集和共享了这些数据。所以,需要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隐私观念,树立个人隐私是自身具有重要财产的理念,增强对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警戒性,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敏感性。

当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必不可少。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下,个人隐私侵权主体变得更为多样化,侵权手段也变得更为隐蔽、复杂。一对一的数据通过收集式侵权问题已经逐渐转变为关联性、整合性的侵权行为。因此,完善企业相关部门监管管理制度建设不可或缺。

强制规定APP必要的信息收集范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约束相关的企业行为。声明个人隐私不再是软件开发者说了算,而是由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以抢占先机。